禮記
36
第 36 篇 / 共 49 篇

檀弓·喪禮

服問

關於告別與哀傷的儀式與故事

《傳》曰:「有從輕而重」,公子之妻為其皇姑。「有從重而輕」,為妻之父母。「有從無服而有服」,公子之妻為公子之外兄弟。「有從有服而無服」,公子為其妻之父母。《傳》曰:「母出,則為繼母之黨服;母死,則為其母之黨服。」為其母之黨服,則不為繼母之黨服。

白話傳文說:「有從輕而重的」,例如公子(諸侯庶子)的妻子為她已故的婆婆(皇姑)服喪。「有從重而輕的」,例如為妻子的父母服喪。「有從無服而有服的」,例如公子的妻子為公子的異母兄弟服喪。「有從有服而無服的」,例如公子不為妻子的父母服喪。傳文又說:「母親被休離,就為繼母的族人服喪;母親去世,就為自己生母的族人服喪。」既然為生母的族人服喪,就不為繼母的族人服喪。

三年之喪,既練矣,有期之喪,既葬矣,則帶其故葛帶,絰期之絰,服其功衰。有大功之喪,亦如之。小功,無變也。

白話三年喪期過了練祭以後,若遇到一年的期喪而且已經下葬,就繫上原先的葛帶,戴上期喪的麻絰,穿上功衰。遇到大功之喪也一樣處理。遇到小功之喪,則不改變原有的喪服。

麻之有本者,變三年之葛。既練,遇麻斷本者,於免,絰之;既免,去絰。每可以絰必絰,既絰,則去之。

白話帶有麻根(表示關係較親)的喪服,可以改變三年喪的葛帶。練祭之後遇到斬斷麻根(關係較疏)的喪,在免(去掉絰而以布裹頭)的時候才戴上麻絰;免過之後就除去絰。每逢可以戴絰的時候都必須戴上,戴過之後就除去。

小功不易喪之練冠,如免,則絰思緦小功之絰,因其初葛帶。緦之麻,不變小功之葛;小功之麻,不變大功之葛。以有本為稅。

白話小功之喪不必更換三年喪的練冠;如果行免禮,就戴上緦麻或小功的麻絰,仍繫原有的葛帶。緦麻的麻不能改變小功的葛帶,小功的麻不能改變大功的葛帶。區別的標準在於麻是否有根。

殤長、中,變三年之葛。終殤之月算,而反三年之葛。是非重麻,為其無卒哭之稅。下殤則否。

白話為長殤、中殤服喪,要改變三年喪的葛帶;等殤喪的月數服滿,再換回三年喪的葛帶。這不是看重麻,而是因為殤喪沒有卒哭之後的變服。下殤則不改變。

君為天子三年,夫人如外宗之為君也。世子不為天子服。君所主,夫人、妻、大子適婦。大夫之適子為君,夫人,大子,如士服。

白話君為天子服三年喪,夫人如同外宗的婦人為君那樣服喪。世子不為天子服喪。君親自主持的喪事,是夫人、妻、太子的嫡妻。大夫的嫡子為君、夫人、太子服喪,穿的是士的喪服。

君之母,非夫人,則群臣無服。唯近臣及仆驂乘從服,唯君所服,服也。公為卿大夫錫衰以居,出亦如之。當事則弁絰。大夫相為,亦然。為其妻,往則服之,出則否。

白話君的母親若不是夫人,群臣就不為她服喪;只有近臣以及為君駕車、陪乘的隨從跟著服喪,君穿什麼他們就穿什麼。公為卿大夫在家穿錫衰,出外也一樣;行禮時則戴弁絰。大夫彼此之間也這樣。為自己的妻子,前往行禮時穿喪服,出外則不穿。

凡見人無免絰,雖朝於君,無免絰。唯公門有稅齊衰。《傳》曰:「君子不奪人之喪,亦不可奪喪也。」《傳》曰:「罪多而刑五,喪多而服五,上附下附列也。」

白話一般而言,見人時不必免而去掉絰,即使朝見君上也不可去掉絰;只有進入公門時才脫去齊衰。傳文說:「君子不奪去他人的喪事,也不可以自己的喪事被奪去。」傳文又說:「罪行雖多而刑罰只有五種,喪服雖多而喪制只有五等,視情況上附或下附,各有次序。」